【创元通知】转发各交易所2025年清明节调保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来源:未知 次数:59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转自郑州商品交易所:
关于2025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5〕24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清明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5年4月2日结算时起,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8%;菜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9%,涨跌停板幅度为8%;玻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10%。
二、2025年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菜粕期货2505、2507、2508、2509、2511、2601及26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8%;菜油期货2505、2507、2509、2511、2601及26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9%,涨跌停板幅度为8%;玻璃期货25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10%;上述品种其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3月31日
转自广州期货交易所:
关于加强2025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及节后调整相关期货合约
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广期所发〔2025〕11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2025年清明节休市期间,广州期货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不变。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2025年4月7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在相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工业硅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碳酸锂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标准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5年3月31日
转自上海期货交易所:
关于2025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25〕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5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24〕204号),现对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5年4月3日(星期四)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5年4月4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日)休市。
2025年4月7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自2025年4月7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氧化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