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违反廉洁从业管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18 来源:未知 次数:217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廉洁从业是期货公司全面合规发展的底线要求。为用好新时代正风肃纪反腐实践成果,强化公司全体员工对期货行业廉洁从业法纪法规的准确理解,自即日起,公司将通过公众号,不定期发布监管部门通报的廉洁从业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深挖共性教训,突出靶向思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帮助公司全体员工深刻认清全面从严治党、金融从严监管新态势,增强警示教育的共鸣性、说服力和感染力,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例一 配偶做居间谋取不正当利益】
01 监管案例
林某在期货公司任职期间与期货公司居间人结婚,违反该期货公司制度“本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期货公司居间人”的规定,任由其配偶继续做公司居间人,并通过划转客户关系,将本应当属于公司的利益转移至个人名下,获取不正当利益。
02 违规条款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退还。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第(一)项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一)通过返还佣金或其他利益、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的交易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03 违规后果
中期协对林某采取“训诫”的纪律惩戒。
【案例二 通过对敲输送不正当利益】
01 监管案例
某公司报告,工作人员甲利用不活跃期权合约,通过操作公司账户与其个人控制的相关账户相互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甲前述行为被发现后,向公司领导报告了违规操作经过,停止了违规行为,退还了不当所得80余万元。
02 违规条款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二)项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应当践行信义义务,忠实于客户利益,落实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或者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03 违规后果
中期协对其采取了“训诫”的纪律惩戒。
【案例三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商业贿赂】
01 监管案例
某公司营业部经理甲,存在帮助居间人提高返佣比例、虚构居间人团队的行为,通过利用多人身份信息签订居间合同等方式帮助居间人逃避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为了感谢甲在提高居间人提成比例和少缴个人所得税上提供的帮助,居间人分四次共送给甲200余万元。此后,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甲的家属代其上缴全部违法犯罪所得。甲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02 违规条款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项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在客户招揽、业务承揽过程中,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竞争获取商业机会,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接受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03 违规后果
中期协对其采取了“撤销从业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期货行业廉洁从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廉洁从业,不仅是提升公司自身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防范风险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对于期货从业人员来说,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法规法纪存敬畏、知戒惧,诚实守信、专业尽职、以义取利,不断提升廉洁从业风险防控能力,为推进公司廉洁文化建设,打造廉洁创元做出应有贡献。